上交所1月18日向宜宾纸业下发《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决定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洪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洪、幸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3年4月20日,宜宾纸业披露《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追认2022年与宜宾圣禾兴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的竹料采购业务为关联交易,金额39311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4月20日才补充追认。
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追认2023年1-6月与四川普天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采购竹料业务为关联交易,金额5773万元,并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87%,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8月30日才补充追认。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事项,上交所已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幸志敏作出监管措施决定。
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洪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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