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 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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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 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热度很高,很多小伙伴也都想要了解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 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相关信息,所以今天JNW小编特地为大家在网络上收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来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为你解答心中的疑惑哦。

首先,要知道ESO组合山寨男团凭着“撞脸明星”的短视频表演引发热议。初创成员为鹿哈与黄子诚,因为一场直播连麦,让二人产生了合体组团的想法。随后,权酷龙、王二博、王俊卡、易烊干玺加入团队,并起名为ESO。

ESO组合模仿引发热议

2022年8月11日,山寨组合ESO与杨迪、刘维一起在长沙录制综艺”的消息引发热议。之后杨迪发文说明此事并致歉。随着事情的发酵,有律师表示,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又模仿鹿晗、王一博、张艺兴、林俊杰等流量明星,取名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等名字,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那么,对于ESO组合模仿行为,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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