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快讯:最高法发文: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专款专用,不可被查封冻结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底低调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4〕154号)》(下称154号文)。有知情...

最高人民法院在7月底低调发布了《关于房地产白名单项目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24〕154号)》(下称154号文)。有知情人士确认,法院系统已经收到这份文件。154号文在执行层面对融资支持资金提供了以下司法支持:第一,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第二,对融资支持资金优先保护。154号文规定,人民法院对金融机构为支持房产白名单项目建设施工提供的新增贷款、发放的并购贷款等账户及其资金,不得采取冻结、扣划措施,除非是因本项目续建工作原因。此外,人民法院在冻结、扣划银行账户资金或查封房地产建设工程时,如当事人或者协助执行人以账户资金属于白名单项目融资支持资金,或建设工程属于利用融资支持资金的新建部分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必须征求所在地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意见,经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不得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已经采取的,必须立即解除。(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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