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09日快讯: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披义务,*ST和科实控人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导读 *ST和科9月9日公告,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

*ST和科9月9日公告,近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年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对赵丰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赵丰作为*ST和科的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规定。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赵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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