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快讯:上交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及持续信息披露指引,规范资产证券化运行管理

导读 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

3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资产支持证券持续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

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发展新阶段和市场形势发生新变化,夯实资产信用和破产隔离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明确自律监管要求等需求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结合日常监管实践,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整合,修订后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是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规则,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全生命周期,涵盖了挂牌条件及确认程序、发行和挂牌转让、信息披露、持有人权益保护、停复牌及终止挂牌、自律监管等环节和领域,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全流程作出全面性、基础性的规范,是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平稳、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与已经发布的第1至第5号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至第5号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等业务指引共同构成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体系。

本次发布的《持续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明确了信息披露一般规定、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管理人临时报告、持有人会议、资信评级报告等披露事项,严格规范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内容上承袭原有披露要求,结合监管实践做出优化调整:一是提升规则完备性、体系性,整合了原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规范了与专项计划资产或者现金流相关、与业务参与人相关、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聚焦风险导向、优化披露要求,增加权利完善事件、业务参与人发生债务违约、申请破产等披露要求;三是设专章明确持有人会议披露要求,推动形成持有人共同意志,提升信用风险处理效率。

下一步,上交所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强本强基”的方针,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坚持公开透明,完善资产支持证券规则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激发市场创新发展动力,进一步发挥资产证券化市场功能,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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