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
3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1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4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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