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快讯:香港联交所:发行人就上市规则有关年报披露规定的合规率处于高水平

导读 1月26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就审阅上市发行人2022财政年度的年报1所得结果和建议刊发报告。香港联交所延续过往的做法,...

1月26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就审阅上市发行人2022财政年度的年报1所得结果和建议刊发报告。

香港联交所延续过往的做法,以主题划分进行今次年度审阅,选定了包括财务汇报及监控措施、重大资产减值(包括贷款减值)以及财务报表披露等特定范畴。此外,是次审阅亦评估了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的年报披露规定及财务报表内的特定会计准则的情况。

在主题审阅方面,香港联交所乐见发行人有关《上市规则》的年报披露规定及特定会计准则的合规率继续处于高水平,亦欢迎发行人在其放贷活动的披露有整体的改善,所发现的有问题贷款交易大幅减少。在财务汇报方面,绝大多数发行人均适时刊发了获核数师发出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而内部监控不足仍然是少数发行人未能如期刊发财务报表的普遍原因。

香港联交所在是次审阅中向发行人提出以下建议:

财务汇报及相关监控措施——发行人的管理层应制定政策以识别新出现的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并在审核委员会的监督下持续检视监控措施是否行之有效,确保如期准确进行财务汇报。发行人应妥善规划审计工作,尽早与核数师议定审计费用和详细的审计计划。发行人的管理层及审核委员会应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作出充分监督。

重大放贷交易——放债人应加强对放贷业务的客户概况、集中风险和相关内部监控的披露,而非放债人则应就其放债原因保持透明。此外,发行人应注意《上市规则》有关放贷交易(属《上市规则》所指「财务资助」的其中一种形式)的规定并确保遵守相关规定。

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披露——在进行预期信用亏损评估、公允价值计量及减值测试时,发行人的董事必须自行作出判断其使用的假设和输入值是否合理,不应过度依赖估值师。发行人应持续检讨其按照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清晰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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