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12月29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35万元、5,6838万元、9,72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35万元、5,6838万元、9,7205万元。
荣联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2021年4月28日,荣联科技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采用追溯重述法主动更正案涉会计差错。
荣联科技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监鞠海涛对荣联科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依据规定,上述三人是荣联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东辉、张彤、鞠海涛长期对荣联科技财务工作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未勤勉尽责,荣联科技连续多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且涉案金额逐年增加,情节严重。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荣联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王东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张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鞠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此外,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王东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彤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鞠海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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