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网站消息,为引导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增强退市风险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新增《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3233号)同时废止。
文章转载自:界面新闻网 非本站原创
12月29日快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修订发布,求大佬施舍一个解决方案,感激不尽!
据上交所网站消息,为引导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增强退市风险相关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新增《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3年11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32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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