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快讯:深交所 中国结算发布B转H业务实施细则,明年1月8日起施行

导读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为了规范深圳市场境内上市外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以下简称B转H)相关的登...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为了规范深圳市场境内上市外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以下简称B转H)相关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B转H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1月8日起施行。

《细则》共九章四十九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跨境转登记基本原则、股份存管和明细维护的流程安排、交易委托关系和指令传递、清算交收的步骤和集中履约保障、公司行为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前端监控和结算风险管理及措施等内容,并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一)关于B转H交易路径

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方案,选择一家香港证券公司作为在联交所卖出股份的经纪商。投资者持有的H股存管于中国结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并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于发行人的股东名册。投资者通过境内券商提交H股的卖出交易委托指令,经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证通)提供的订单路由,由上市公司选择的香港证券公司报送至联交所进行交易。

(二)关于跨境转登记

上市公司先完成深市B股终止上市及B股退出登记,再到香港市场进行股份登记。对于B股退出登记前被质押、冻结的股份,B转H后经上市公司申报质押、冻结仍有效的,原办理主体应当做好数据维护。

(三)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

投资者持有的H股存管于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国结算记录并维护投资者持有H股股份明细。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托管其股份的证券公司或负责其结算的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申请,将所持股份跨境转托管至香港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投资者所持H股非交易过户、质押登记、协助执法等业务参照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

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交易委托指令,经由深证通传递至香港证券公司。香港证券公司按照联交所规则在香港市场进行证券交易。深证通仅在深交所和联交所的共同交易时间提供交易委托指令传递等服务。投资者和境内证券公司在进行交易委托时均应当确认有足额可用的证券。

(五)清算交收

中国结算根据香港证券公司经由深证通发至境内的成交明细数据进行资金清算。H股交易日后第一个联交所交收日,中国结算与香港证券公司通过香港结算系统进行预对盘;H股交易日后第二个联交所交收日,中国结算与香港证券公司以实时货银对付方式完成证券和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根据清算结果于H股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联交所交收日完成与境内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和资金交收,遇境内假期则顺延至假期后首个H股交收日。

(六)公司行为服务

中国结算通过境内结算参与人为投资者提供公司行为服务,具体服务包括现金红利派发、送转股和投票业务。中国结算从香港结算收到权益证券后直接派发至相关证券账户,收到权益资金派发至境内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由境内结算参与人派发给投资者。中国结算办理投票业务,汇总申报期内投资者投票意愿后,向香港结算提交,投资者也可以选择现场投票。

(七)风险管理

在境内交易的投资者不可卖空,境内证券公司和香港证券公司分别进行确认证券足额和总额控制。因证券公司前端检查监控失败出现投资者卖空的,香港证券公司进行补购,价差与罚息等由责任方承担。香港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中国结算缴纳担保资金和结算保证金,结算保证金由中国结算在香港证券公司发生交收违约时,用于弥补交收违约损失。

(八)结算参与机构和结算银行管理

结算参与人在办理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等业务过程中违反《细则》规定的,中国结算可参照结算参与人管理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措施。B转H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当是已为中国结算提供外币结算服务的结算银行。

(九)应急处理和境内证券公司监管

因突发性事件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深交所可以决定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交易,并通知中国结算暂缓相应交收业务,向市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深交所对于境内证券公司在发送股份委托指令和接收成交回报过程中,以及对投资者持仓前端检查监控过程中违反《细则》的,可以参照会员管理相关规定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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