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快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张贵林一审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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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网事官微消息,12月2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张贵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贵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张贵林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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