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7月11日电视台方回应谭谈交通下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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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关于2022年7月11日电视台方回应谭谈交通下架维权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是想看看2022年7月11日电视台方回应谭谈交通下架维权具体的详情,那么小编今天也是特地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内容来分享给大家,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接着看下面的文章。

2022年7月11日(农历2022年6月13日),《谭谈交通》主持人视频下架风波:成都广播电视台授权给当事公司“于法有据”。

  《谭谈交通》被下架,新《著作权法》实施后典型的视听作品争议案。

  北京时间2022年7月11日,7月10日,一条“《谭谈交通》遭到全网下架”的热搜引发舆论关注。成都当地知名的交通安全宣传类节目《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自称遭遇了第三方公司维权,面临节目下架和巨额索赔。


  7月11日,知情人士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号:cnshangyou 16com)记者,向各视频网站主张版权、要求节目下架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经从成都广播电视台获得了《谭谈交通》的节目版权,“维权于法有据”。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回应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谭乔在B站上传的《谭谈交通》相关视频已被下架。

  知情人士向上游新闻记者提供的成都广播电视台版权声明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CDTV-3)为《谭谈交通》所属的《平安成都》和《红绿灯》栏目的制作单位,“本单位拥有《平安成都》栏目、《红绿灯》栏目以及《谭谈交通》板块的全部著作权,若上述栏目出现任何版权问题,由本单位全权负责”。

  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的成都广播电视台和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则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的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销的权利转授给游术文化“。记者注意到,该协议中特别注明了包含赔偿权,”上述权利均为不可撤销的权利。”

成都广播电视台与游术文化公司的相关授权书。


  版权法相关专业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虽然与公众的朴素情感相违背,但谭乔作为参与《谭谈交通》节目的创作人员,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确实对于《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不享有任何权利,其对于《谭谈交通》节目的商业利用,均属于侵权行为。

  成都广播电视台内部人士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长期以来成都广播电视台对于《谭谈交通》的权利没有进行任何主张,“但并不代表着电视台方面对于著作权的放弃,谭乔个人通过侵权的行为长期以来获取了大量的利益,这是公认的,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该人士表示,目前对于电视台方面依法维权所产生的舆情,该台内部已经注意到了,正在进行进一步分析、研判。

  据企查查显示,起诉《谭谈交通》侵权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宇航,其中张宇航、邱键分别持股58%和42%。立案信息及开庭公告显示,今年4月起,该公司多次起诉多家互联网公司,被告包括抖音、快手、B站、百度、搜狐、优酷、小红书、华为、咪咕等。其中,该公司许多案件的立案时间为同一天,不少案号还是连号的,5月25日一天的立案高达59件。

  律师:谭乔败诉的概率不高,他是作者的这个观念应该会被贯彻

  7月11日,谭乔在回应中提到,当初制作《谭谈交通》,没有任何个人或者任何机构签订了这种合同或者协议。他认为谁是版权方,或者谁拥有多少比例的权益,还需要权威的机构来认定。那么,谭乔到底存不存在侵权行为?他是否有《谭谈交通》的著作权?记者咨询了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程守法。

  2021年6月1日,第三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今年4月起多次起诉多家互联网公司

  程守法提到,制作人的概念在法律上并不清晰,按照法律精神的理解,谁为这个作品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和努力,谁应该是作者和著作权人。由于《谭谈交通》节目性质的特殊性,在节目录制过程中,谭乔付出了很多劳动,制作人这个概念相对弱化了一些。制作人更应该理解为是一个创作完成人,而不单纯是从技术手段上去录制、剪辑的过程。

  该节目中,谭乔在执法现场找到了违法人员,对方不是演员,谭乔也不是演员,双方也不存在表演行为,节目的剧本就是法律规定和事实相结合,进行现场说法,谭乔对节目作品的完成应该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我个人更偏向于该节目是谭乔或者成都市公安局为主创作的作品,要看法院审理过程当中能不能贯彻到底谁创作了这个作品的原则。”

  “我感觉谭乔败诉的概率不高,法院应该会界定他作为创作完成者付出了更多的努力,他是作者的这个观念应该会被贯彻。”程守法介绍,谭乔需要重点举证该节目的作品是如何创作形成的,提供相应的节目原始记录,即在剪辑完成成片之前,能够证明他创作过程的原始载体和素材。

  “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案件,谭乔这个案件应该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之后一个非常典型的视听作品争议案件。”程守法认为,这起争议案件能让大家对视听作品更加重视,尤其是重视视听作品的权利到底是归属于谁,怎样去合法行使权利,避免视听作品形成一个大IP之后在利益上产生争议。

  ——来源:上游新闻、齐鲁壹点

  (转自:上游新闻、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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