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天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收益保障协议,*ST美尚及实控人遭江苏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
今天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收益保障协议,*ST美尚及实控人遭江苏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是想看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收益保障协议,*ST美尚及实控人遭江苏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具体的详情,那么小编今天也是特地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内容来分享给大家,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接着看下面的文章。
*ST美尚及相关人员7月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徐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19年9月,上述人员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与无锡国联新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三名投资者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约定对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收益保证。该协议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予以披露。*ST美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协议,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王迎燕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同时,王迎春、徐晶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导签署了上述协议,未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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