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7月7日我不是药神因照片侵权被判罚2万

导读今天关于2022年7月7日我不是药神因照片侵权被判罚2万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是想看看2022年7月7日我不是药神...

今天关于2022年7月7日我不是药神因照片侵权被判罚2万这方面的信息是受到的大家的关注度比较高,很多人也是想看看2022年7月7日我不是药神因照片侵权被判罚2万具体的详情,那么小编今天也是特地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信息内容来分享给大家,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接着看下面的文章。

2022年7月7日(农历2022年6月9日),电影《我不是药神》被判侵权,时长2秒,赔偿2万。

  热搜!未经授权用了一张照片,电影《我不是药神》被判赔2万。

  北京时间2022年7月7日,电影《我不是药神》因片头出现的一张印度新德里的建筑物照片,遭到照片作者的起诉。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了案件一审判决,电影制作方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构成侵权,被北京朝阳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致歉,并赔偿照片作者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


  判决显示,2015年12月13日,张某在马蜂窝平台发布了一篇关于印度新德里的景点游记,图文并茂,并在文章开头声明了文字及照片的原创,照片上还加盖了水印。

  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张某发现,他发表在游记中的一张原创照片出现在电影片头。该张照片为张某在新德里旅行期间拍摄,内容为顾特卜塔及旁边的清真寺。

  在电影片头第2分35秒,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时,照片墙上出现了张某的这张原创作品。该作品约占画面六分之一,出现的镜头时长为2秒钟。

  因认为电影《我不是药神》未经许可使用了自己的原创作品,张某将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登报致歉,同时索赔经济损失48万元。

  被告在应诉时表示,己方对于照片属于合理使用,并未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同时认为被告主张赔偿数额过高。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涉案作品电子底片、在马蜂窝平台发表涉案作品的情况等证据,可以认定原告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经过对比,电影中使用的照片与原告的摄影作品画面结构、色彩、拍摄角度、光影基本一致,可以认定为原告作品。

  被告使用该作品未征得原告许可,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署名权,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拍摄难度、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视性使用情况、电影中涉案作品贡献率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的数额,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相关事件】:

  坏猴子被诉!《我不是药神》因照片侵权被判罚2万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两万,网友:侵权该受罚,没毛病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